昌吉
[切换]随着市场环境法治化水平的日益提升,市场主体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行政争议诉诸行政复议的情形也逐渐增多。近日,海宁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通过听证程序,又成功调解一起关于个体经营户不服行政机关对其作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案件,这是近两个月成功调解的第3起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复议案件。近年来,海宁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深刻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发挥行政复议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器”作用,多举措并举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一、创新融合多元调解手段,让行政复议成为政商关系的“黏合剂”。通过“畅通沟通途径、查明相关事实、明确争议焦点、表达实质诉求”行政调解“四步走”,着力推动争议双方在理性、合法框架下积极沟通;同时,积极借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共享法庭、检察院参与监督等第三方力量,进一步提升行政调解的多元力量参与,推动行政争议高效化解。2021年以来,该市共办结以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市场主体为申请人案件11件,成功调解8件,上述案件经复议后均未起诉,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有效减少市场主体诉累,降低行政成本。
二、紧抓质量提升效率,让行政复议成为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的“催化剂”。坚持行政调解与案件审理“两手抓”,在开展行政调解的同时,严格按照受理、查阅、听证等复议审理程序,抓好案件审理工作;对疑难复杂案件,严格遵守复议集体讨论制度、充分发挥复议委员会职能,确保行政复议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对发现行政机关阻碍企业参与公平竞争以及错误、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纠正。同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受理、审理、结案“三快”,简单案件在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三、用好特色制度和功能,让行政复议成为检验营商环境“试金石”。强化行政复议纠错功能发挥,通过行政复议办案,及时发现行政管理和执法的重点和难点,查找到影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用好法律风险提示制度和行政复议层级纠错功能,以法律风险提示函和行政复议意见书等形式,提醒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薄弱环节以及存在问题,达到“以点带面、规范一片”的效果,并引导行政机关开展人性化执法,注重行政指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指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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