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
[切换]邳州市通过“四项机制”的运行,促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将行政复议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是规范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制度。始终坚持“案结事了”的原则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更加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建立起行政复议案前、案中、案后调解机制,在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通过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实现维护当事人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书面审理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理,始终要求在调查取证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适时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参加重大、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调查;对应当举行听证的案件,严格按照《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进行听证,并将被申请人行政负责人参加复议案件听证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今年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
三是建立复议案件公开公示制度。在复议案件审理前,告知申请人相关复议权利和程序设置,让申请人做到案件审理心中有数;公开案件审理过程和进度,使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化;设置审理询问调查制度,采用询问笔录及录音录像等方式,最大限度了解案件事实和各方当事人处理意见;坚持实行复议决定公开机制,利用政府网站复议专栏,定期公开复议决定结果,方便当事人查询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是深化复议案件回访制度。复议案件审理结束后,通过建立案件信息档案,记录案件处理情况及当事人矛盾纠纷所在,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查看、暗中走访等方式,了解复议案件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使复议案件审理结果在当事人当中能够有效贯彻执行,维护行政复议审理的权威和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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