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海盐县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纠错风险告知及强化督促化解机制的意见》,通过瞄准问题、落实责任和数字化改革有益探索,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促进法治海盐建设。
一是瞄准问题,坚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风向标”。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经过书面审查或听证后,认为案涉行政机关可能存在被纠错风险或相对人有实质性诉求的,经报请县行政复议局主要负责人对涉案行政争议的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核查后,在收到行政复议答复书及证据材料后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复议案件纠错风险告知及督促化解函》,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督促案涉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并化解案件。
二是落实责任,夯实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压舱石”。由案涉行政机关承担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主体责任,收到函告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相关情况反馈给县行政复议局,同时研究实质性化解措施,积极与相对人沟通,在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促使其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及时将案件协调进展和结果向县行政复议局反馈。县行政复议局每季度对协调化解情况进行梳理通报,实行责任倒逼,促使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勇立潮头,开垦行政复议数字化改革“试验田”。借助浙里法治风险闭环管控应用重要场景“法小督”法治督察平台,将复议案件作为法治风险问题来源,在平台引入行政复议案件纠错风险告知及强化督促化解机制。充分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将案件纠错风险告知及强化督促化解函同步推送至案涉行政机关,划定时间线和任务表,落实责任到人,畅通行政复议局与案涉行政机关沟通渠道,增强合力化解行政争议的整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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