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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1-02-16 | 1296人看过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对其理由是否成立作出执行裁定。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符合哪些条件呢?平夳好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受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原则上被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

  (二)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三)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

  (四)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五)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六)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即执行标的物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标的物不能是同一标的物。

  (七)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即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对于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的案件,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由作出中止执行或驳回异议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符合哪些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通过阅读上文,可以帮助您解答疑惑。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可以来电或在线咨询平夳好律师网站的注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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