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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07-17 | 508人看过
融资租赁是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融资租赁合同就是在融资租赁活动时,签订的合同。那么融资租赁合同应遵守哪些规定呢?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下面内容,请您阅读!
一、融资租赁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1、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2、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2、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的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应遵守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平夳好律师网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专业且全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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