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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1-01-24 | 898人看过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法定继承制度中的两种特殊继承方式,两者都存在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被继承人的遗产都是由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除此之外,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在性质、产生条件、后续继承人的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都在法定继承中,由于继承人死亡,而由其后续法定继承人继承应得被继承人遗产份额的继承方式,但二者在很多方面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那么,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平夳好律师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一、概念不同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子女或兄弟姐妹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因为某种原因在尚未实际取得遗产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遗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后,遗产处理分割前死亡。

  三、继承的介入时间不同

  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的全部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继承,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在继承人死亡后介入继承活动。

  四、后续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人只能产生在与被继承人或其兄弟姐妹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隔代后辈范围内,如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代级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继承的是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并不限于直系后辈血亲。

  五、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人在未取得按遗嘱应继承的遗产前死亡,就适用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补充和特殊形式,不能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即丧失法律效力,遗嘱继承人的子女不得对遗嘱主张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以上就是平夳好律师网小编带来的关于“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相关法律知识,我们可以从以上五个方面来区分这两者。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知识,欢迎来电或咨询平夳好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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