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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如何进行处罚?

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0-02-28 | 1221人看过

有些人因为种种原因被吊销了行医资格证或者是 从始就不具备行医资格证,但是还是继续为他人实施医疗行为,此时必须对此行为严格管制,进行处罚,今天平夳好律师的小编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知识。

  有些人因为种种原因被吊销了行医资格证或者是 从始就不具备行医资格证,但是还是继续为他人实施医疗行为,此时必须对此行为严格管制,进行处罚,今天平夳好律师的小编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知识。

  一、个体无证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该法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44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菘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此外,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行政规章,如《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其中也规定了取缔、打击非法行医的财产处罚方法,即没收非法收和药品、器械,可并处罚款。

  二、个体无证行医的相关规定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无证行医的立案追诉标准

  第五十七条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以上是平夳好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无证行医如何进行处罚的相关知识,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平夳好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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