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1-01-28 | 826人看过
遗嘱是人死后对自己财产作出安排的说明,为了让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不少人会选择遗嘱公证。那么,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有关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的困惑有所帮助。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的概念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理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1.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销遗嘱。
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好了,上面就是平夳好律师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关内容。为了充分得到法律的帮助,在进行遗嘱公证的时候一定要符合条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复杂,建议您可以咨询律师,我们平台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您可以咨询任何在线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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