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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包括什么内容

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05-04 | 3633人看过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转让方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3、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等。

  我们都知道国有产权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转让时,可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那么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包括什么内容呢?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请您阅读!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

  转让方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六)交易条件、转让底价;

  (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八)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其中信息预披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一)、(二)、(三)、(四)、(五)款内容。

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包括什么内容

  二、相关法律规定

  1、转让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2、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披露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

  3、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4、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5、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6、在正式披露信息期间,转让方不得变更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布的内容,由于非转让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对转让标的价值判断造成影响的,转让方应当及时调整补充披露信息内容,并相应延长信息披露时间。

  7、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竞价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就是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关于“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包括什么内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平夳好律师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专业且全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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