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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1-02-14 | 651人看过

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但逃逸后又自首的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基础上,视具体情节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除外。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是法定加重情节,但之后又自首的是否还算加重情节?是否能从轻处罚?下面就由平夳好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一、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构成自首,但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为基准,对其自首从轻处罚。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结合以上规定和刑法理论,行为人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仍可成立自首情节,理由如下:

  1、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应对刑法分则各罪符合自首成立要件的情形普遍适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刑事案件不应被排除在外。

  2、交通肇事后逃逸和投案自首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为,是不同时间段基于不同故意实施的两个不同的客观行为,应分别进行法律评价。

  3、对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交通肇事逃逸者适用自首,有利于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悔过自新;同时,有利于案件及时侦破、审结,节约司法资源,及时赔偿被害方;适用自首,符合刑法立法本意。

  二、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不予从轻处罚。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依法从宽处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且取得谅解的,亦应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综上,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构成自首,但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为基准,对其自首从轻处罚。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不予从轻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是否可以从轻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开车一定要小心,切莫因为疏忽大意酿成大错。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在线咨询平夳好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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