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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权处分?

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0-02-27 | 1160人看过

无权处分一词对于公众来说并不熟悉,但是却很好理解,简单来说就是对某个标的物不享有权利的人将标的物处分给他人的行为,今天平夳好律师的小编带您深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一词对于公众来说并不熟悉,但是却很好理解,简单来说就是对某个标的物不享有权利的人将标的物处分给他人的行为,今天平夳好律师的小编带您深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一)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

  所谓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是指行为人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而与第三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合同。无处分权(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其一是无所有权。以某物为合同标的却没有所有权,其权利暇疵是显而易见的,如将他人之物出卖,以他人之物出租等都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其二是处分权受到限制,这是在有所有权但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况下实施的处分行为。如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等。处分财产的权利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即使是对共有财产享有共有权的共有人,也只能依法处分其应有份额,不能擅自处分其他财产。

  (二)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但经有权人追认,可自始生效的合同。主体资格欠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即行为能力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及财产处分权的欠缺,前两种情形都是行为人以财产权利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无权处分人须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合同。无权处分人如以财产权利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应作为无权代理合同处理。

  (三)无权处分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如果某种处分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而行使的,具有合法性,就不能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如法院查封、拍卖、扣押当事人的财产行为。

  以上是平夳好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无权处分的相关知识,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平夳好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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