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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1-01-26 | 457人看过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子女或兄弟姐妹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那么,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平夳好律师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一、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的前述规定,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此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参加继承活动。这是一种法定的特殊继承方式。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代位继承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5日第1825次会议通过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对代位继承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十四条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第十五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第十六条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十七条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第十八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第十九条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以上就是平夳好律师网小编带来的关于“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来电或咨询平夳好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阅读次数:591次 2022-09-05
代位继承是一种特殊的法定继承,它的继承人突破了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将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规定为代为继承人,其范围不受辈数的限制,但在适用时有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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