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11-25 | 1073人看过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那么,行政执法有哪些类型?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下列内容,请您阅读!
行政执法依据的划分方式不同,其类别也不尽相同。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可以划分为行政处理、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
(1)行政处理又称行政处理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具体行为。
(2)行政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其管理职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3)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设定,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法律制裁。
(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采取的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措施。

2、按照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来划分,行政执法行为分为要式的行政执法行为和不要式行政执法行为。
(1)要式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这种执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定方式和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不要式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规定必要形式的执法行为。
3、按照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采取行政执法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主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和被动的行政执法行为。
(1)主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又称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就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需任何人的请求而主动采取的行政执法行为。
(2)被动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只有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申请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
4、按照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可以由行政机关直接进行来划分,可以划分为独立的行政执法行为与附属的行政执法行为。
(1)独立的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直接进行、不需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作为前提的执法行为。
(2)附属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必须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作为前提条件的行政执法行为。
以上就是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执法有哪些类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平夳好律师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会为大家提供专业且全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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