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1-02-22 | 903人看过
当执行程序进行时,若出现使执行程序无法正常进行下去的情况时,法院是可以中止执行的,待导致中止情况消除后,可恢复继续执行。法院中止后的效力体现在人民法院应当暂停一切执行活动,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不得改变中止执行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态两方面。那么,什么情况下法院需要中止执行呢?法院中止执行后的效力又体现在什么方面呢?下面由平夳好律师小编,为您讲解相关内容。
一、法院中止执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二、中止执行的效力体现在哪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决定中止执行时,应当作出中止执行的书面裁定,写明中止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由执行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该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止执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人民法院应当暂停一切执行活动;
2、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不得改变中止执行前的财产状况和事实状态。如申请执行人不得擅自采取行动向被执行人追索债务,被执行人不得自行处分已经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协助执行人不得推卸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等
以上就是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的关于法院中止执行的条件及效力体现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在这方面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平夳好律师网的在线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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