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10-16 | 2347人看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越发频繁,从而催生了国际多式联运这一运输方式。那么,国际多式联运的名词解释?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下列内容,请您阅读!
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运组织形式。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水路、公路、铁路和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份单证,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来安排。然而,它与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又有很大的不同。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

根据该定义,结合国际上的实际做法,可以得出,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或称基本条件:
1、必须具备一份多式联运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标准。该运输合同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确定的,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该单证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
3、必须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连续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不仅是区别于国内货物运输,主要是涉及国际运输法规的适用问题。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该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仅是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履行多式联运合同所规定的运输责任的同时,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运输委托给他人完成,并订立分运合同。但分运合同的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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