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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分公司运营中产生的债务

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1-01-18 | 793人看过

企业设立分公司的目的有很多,为了便于不同地域的经营,为了资本的流动,为了降低经营风险,为了方便企业进行账目、税务上的操作,为了便于管理企业相关项目的单独运营,为了将企业做大做强而发展起来,那么分公司运营中产生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因为业务需要或者其他需要时,一般会考虑设立分公司,那么设立分公司具体指什么,分公司与总公司有什么关系,分公司产生的债务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对于“谁来承担分公司运营中产生的债务”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名称、章程,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均没有独立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因此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上应进行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主要业务活动由总公司决定,并根据总公司的授权和委托开展经营。因此,在业务活动中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分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总公司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平夳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谁来承担分公司运营中产生的债务”的相关知识。如果你对公司经营等法律问题有疑问,可以咨询平太好律师网,我们将为你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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