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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免责条款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11-16 | 525人看过

签订免责条款时我们应该注意:1、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4、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平原则;5、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都会签订相关的免责条款来免除自身的一些义务,但是免责条款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的,有些情况下它是无效的,因此就要求我们在约定时要格外的注意。那么,签订免责条款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下列内容,请您阅读!

  一、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应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违反法律,是指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只有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免责条款才为无效。

  二、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条款,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负责任地履行合同,这就与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违背,且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

  三、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也就是说,免责条款的免责以合同的基本义务得到履行为前提。如果允许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基本义务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就背离了合同的本来目的,且与法律的原则相违背。

签订免责条款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四、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如果商品房销售商凭借自己的优势,订立对购房人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购房人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或变更。例如在合同中订立“对由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售房方不承担责任”,即属显失公平的条款。因为在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等第三人过错造成售房方违约的情况下,售房方可以依据与第三人的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获得赔偿。而买房人与第三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能向第三人索赔,如果再免除了售房者的违约责任,则购房人的损失得不到任何补偿,不公平性显而易见。

  五、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

  免责条款一般是对违约责任的限制或免除,目前随着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的增多,一般认为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是被严格禁止的。

  以上就是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的关于“签订免责条款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平夳好律师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会为大家提供专业且全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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