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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02-19 | 555人看过
死缓全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死刑的执行方式,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等于是争取到了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什么是死缓呢?关于死缓有什么相关制度呢?下面由平夳好律师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读。
一、什么是死缓?
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死缓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方式,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死缓制度对于限制乃至减少生命刑的使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死缓法律后果
死缓兼具缓刑和实刑的性质,设置了一定的考验期,那么考验期满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
(一)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二)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四)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算。
从上述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到: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
2、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是指对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至裁定减刑之日之间相隔的时间应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内,但罪犯在死缓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和缓期执行的2年考验期不能计入有期徒刑的期限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死缓的相关制度”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平夳好律师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会为大家提供专业且全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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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1638次 2020-02-21
有的人因为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如果死缓罪犯在缓期执行的两年内没有出现其它犯罪并且表现优秀,是可以减至无期徒刑的,甚至于会减至有期徒刑,那今天平夳好律师的小编为您讲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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