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首页 > 法律知识 > 普通民事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法律知识 > 安置房和公房离婚怎样分割

安置房和公房离婚怎样分割

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02-02 | 492人看过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离婚时候围绕着最大的争议无非就是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了,而房子属于重大财产之一,那么,安置房和公房离婚怎样分割?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知识点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安置房和公房离婚具体分割如下: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售后公房等优惠房本身要受到诸多政府部门规章、政策文件的规范和约束,且与个人的工龄、职务、家庭居住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

安置房和公房离婚怎样分割

  离婚时对于优惠房的分割按照以下原则和方式进行:

  1、首先判断优惠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优惠房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而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使享受了对方的工龄优惠仍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就不会发生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2、对于取得房产证的优惠房要区分是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属于完全产权的,可以按照一般房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属于部分产权的,双方只能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部分进行分割,并且需要征求作为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意见。

  3、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取得优惠房而希望分割房屋出售所得的价款,则在出售优惠房时,要受原购房协议的约束。比如,购房时单位和个人订立的协议中约定了不得向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出售房屋的,须不得违反该协议所约定的条件。

  4、对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优惠房,双方不能就房产权属的归属进行处理,只能就房屋的实际居住权或承租权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的司法解释已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可作为处理的基本依据。但小编整理认为,该解释中关于“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是与修改后的婚姻法确定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的原则相冲突的。故此点不应再适用。

  以上就是平夳好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安置房和公房离婚怎样分割”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平夳好律师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会为大家提供专业且全面的回答。

【网站说明】平夳好律师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法律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文章,包括但不限 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详细说明提交问题、链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 定及时给予处理。点击反馈

[关键词]

精选更多离婚知识精选

  • 离婚应注意什么问题

    阅读次数:689 2023-05-02

    离婚应注意的问题有:1、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本人;2、离婚必须以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3、离婚必须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才能进行;4、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

  • 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阅读次数:698 2023-03-19

    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有: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

  • 如何收集离婚损害赔偿证据

    阅读次数:775 2023-03-19

    收集离婚损害赔偿证据的方法有:1、固定易失证据;2、收集文字证据;3、采集视听证据;4、采集现场证据。

  • 离婚后户口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阅读次数:675 2023-03-19

    离婚后户口的处理办法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户口分立或迁转;二是回迁户口。

优秀推荐律师

热门文章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