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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1-12-02 | 406人看过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修订后的刑法新增加的罪名,属于渎职罪。近年来,随着招收公务员、学生的规模逐年增大,在招收公务员、学生过程中发生徇私舞弊事件也呈高发趋势。那么,什么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具体是如何量刑的?下面由平夳好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

  一、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概念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什么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挡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此罪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是指哪些?

  本罪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是指: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五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县区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七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地市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自杀的。

  三、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平夳好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在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异同方面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可以来电或在线咨询平夳好律师网站的注册律师,为您解惑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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