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11-25 | 434人看过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行纪制度源自罗马法,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酬金的协议。那么,如何理解行纪合同?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下列内容,请您阅读!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主要特征包括:
1、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的,并且行纪人仅限于经过审查、登记可以从事行纪业务的主体。
2、行纪人为委托人办理的事务仅限于商品的寄售、购销等贸易活动。
3、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性的不要式合同。

二、行纪合同的效力
1、行纪人的义务
(1)依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法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2)承担行纪费用。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3)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因保管不善造成委托物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行纪人的权利
(1)报酬请求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2)行纪人的介入权。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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