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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吗?

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1-03-16 | 1663人看过

根据要约的形式拘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既然是订立合同,不乏会出现反悔现象,这其中就要注意要约关于撤回和撤销的相关规定,下面平夳好律师小编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以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要约的撤回

  根据要约的形式拘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由于撤回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作出的,因而在撤回时要约并没有生效,撤回要约也不会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475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民法典》第141条是对意思表示撤回规则的规定,依据该条规定,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否则不产生撤回意思表示的效力。由于要约属于意思表示,因此要约的撤回需要遵循意思表示撤回的一般规则。

要约发出后还可以撤回吗?

  二、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法律允许要约撤销的理由在于:一方面,从理论上看,要约乃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没有像合同那样对双方产生拘束力,因此,原则上应当允许要约人撤回或者撤销,而不能以合同的拘束力确定要约的效力。另一方面,从实践来看,如果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可能赋予受要约人过分的特权,从而不利于保护要约人。因为要约达到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可能会发生各种情事,如不可抗力、要约内容存在缺陷和错误、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等,促使要约人撤销其要约。允许要约人撤销要约对于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也是有必要的。

  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都旨在使要约作废,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表现在: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而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因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

  不可撤销的要约包括两种情况:第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以上是平夳好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怎么理解要约撤回和撤销”的相关知识,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平夳好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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