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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02-19 | 862人看过

经济补偿金是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种补偿,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但由于其也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理论上仍存在一些争议,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是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应为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大多数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于夫妻一方所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跟随平夳好律师小编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规定虽然仅明确列举了身体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两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但同时也规定了所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均属夫妻一方的财产。但对于夫妻一方所得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虽具有人身性,但同时也具有保障性等多重性职能,性质较为复杂。并不像人身伤害中的残疾赔偿金那样与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其人身专属性不强。所以我们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应为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明确规定。从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精神而言,判断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该收入是否具有个人人身性质。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企业改制过程中,基于企业职工身份变化产生的对稳定生活的期待性和保障性消失,对职工今后涉及医疗、教育及养老方面进行补偿,该补偿款具有人身性、保障性等多重性职能,性质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将其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经济补偿金包含有工资性质的内容,但又不等同于工资,其特殊之处在于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因此具有追溯性和延续性。经济补偿金与人身具有可分性,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对应时段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对该费用的处理可以比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处理原则。

  以上是平夳好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夫妻一方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相关问题,请联系平夳好律师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会为大家提供专业且全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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