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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08-14 | 726人看过
创立大会是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组成的。发起人使用募集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那么创立大会行使什么职权呢?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下面内容,请您阅读!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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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565次 202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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