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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腹中胎儿没有继承权吗

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03-19 | 879人看过

胎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妻子正在怀孕尚未出生的孩子。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一、孕妇腹中胎儿没有继承权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胎儿是有继承权的,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该保留胎儿的遗产继承份额。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原则: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后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该保留份额作为婴儿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为其保留的份额由原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孕妇腹中胎儿没有继承权吗

  二、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综上所述,孕妇中胎儿是有继承权的,即便被继承人自己立遗嘱分割遗产,也不能忽视了胎儿的继承权。如果胎儿的继承权受到了侵犯,可由孕妇提起诉讼。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相关问题,请联系平夳好律师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会为大家提供专业且全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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