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12-21 | 339人看过
消费保管也称为不规则保管,是指保管物为可替代物时,如约定将保管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移转于保管人,保管期间届满由保管人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的保管而言。那么,签订消费保管合同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下列内容,请您阅读!
1、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必须为可替代物,即种类物。保管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移转保管人,因此从寄存人交付时起,保管人就享有该物的利益,并承担该物的风险。

2、保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的,保管人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合同标的物为有价证券等其他可替代物的,如果当事人对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有约定,保管人可以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没有这个约定,保管人还是应返还人寄存的原物。
3、保管人对保管物加以使用,应否支付报酬或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寄存人如何支付保管费用等情况,由保管人与寄存人在合同中约定。约定使用需支付利息或其他费用的,寄存人应当对保管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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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302次 2022-12-14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是:1、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2、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3、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4、必要的声明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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