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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09-03 | 454人看过

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理规则:1、日常家事代理权的适用,一般情况下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 2、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分割,除非夫妻一方有损害夫妻财产利益的行为。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财产制度。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是什么?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下列内容,请您阅读!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上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6、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原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7、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日常家事代理权的适用

  (1)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互有法定的“家事代理权”,任何一方均有权单独决定而无须经过对方同意。

  (2)如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第三人有权主张构成表见代理或善意取得。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原则上无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公共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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