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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变更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08-07 | 574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三)经受益人同意;(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那么信托变更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下面内容,请您阅读!

  一、信托变更的情形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信托变更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二、信托终止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2、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3、 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依照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受托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

  以上就是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的关于“信托变更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平夳好律师网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专业且全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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