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22-11-23 | 558人看过
婚姻乃是人生中的大事,绝大多数人对婚姻的态度都是谨慎的,但是也有那么一小部分人为了规避法律,制造“假离婚”现象,把婚姻当成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那么,“假离婚”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呢?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下列内容,请您阅读!
一、为逃债转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因生产经营不善,或长期低收入高消费,导致欠下沉重。面对人的追讨,为了赖债,迅速与配偶离婚,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协议内容中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财产都归配偶所有,自己则孑然一身,离婚后行踪不定。债权人将其找到,债务人以“空手”相对,令债权人毫无办法,即使起诉到法院,胜诉后也难以执行。
二、逃避责任,抗拒赔偿
“假离婚”的夫妻一方是侵权责任人,由于重大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为推卸将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人一方面与受害人周旋,拖延受害人到法院起诉的时间,另一方面则加紧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将财产确权给将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配偶方,造成侵权人无力赔偿的假象。

三、骗取拆迁补偿款
在旧城改造和城市扩建过程中,部分老城区或城市近郊区域内的住户需要予以拆迁安置。由于拆迁补偿政策对无房户有一定照顾,甚至部分补偿款项以户为单位发放。于是一些住户得知拆迁消息后,为获取更多的补偿款或住房安置面积,夫妻双方紧急离婚,或者住房归一方所有,或者由一户分为两户,骗取非法利益。
四、多占
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城镇居民每一户头宅基地使用面积均有一定的限制,否则,超出部分由有关部门调出安排给他人,或征收高额土地使用费。
以上就是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的关于“’假离婚’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平夳好律师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会为大家提供专业且全面的回答。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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