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来源:平夳好律师 | 2019-11-06 | 1760人看过
现如今,我们在生病的时候,经常会到医院就诊,作为医生这个行业,也是相当谨慎,但往往会出现大意的时候,对患者误诊或者是漏诊,导致病情恶化之类的情况。那么误诊属于医疗事故吗?医疗误诊应当如何处理?跟着平夳好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误诊属于医疗事故吗?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
1、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2、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法律要求医生对病人无选择权,而对急危患者的接诊受病情、医院医疗条件等诸多因素限制,误诊几率大增,即使误诊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医疗行为的违法阻却事由,又称闯红灯理论。
医生误诊应当如何处理?
及时搜集所有病历(一般包括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对病历、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2、提交有关资料;
3、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误诊与漏诊有何区别?
1、误诊比漏诊责任大。
2、漏诊。漏诊只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漏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从医疗事故的有关解释来看,医疗事故是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认为构成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构成医疗事故有三个条件: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3、误诊。根据《侵权责任法》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阅读次数:532次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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