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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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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C网区县联机代理纠纷案

  • 韩君杰
  • 查看次数:1711次
  • 2019-10-27

  中国×网××网络公司授权被告邢台××网络有限公司(当时该公司已经获得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作为二级代理站,并有权发展三级代理(即区县级代理)。原告史××与被告郑××(即被告邢台××网络有限公司的筹建负责人,该公司成立后的法定代表人)以被告邢台××网络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中国×网区县联机服务站代理合同书》,并交付代理权费五万元。该合同约定原告史××有权在××县发展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并取得相应收益,有权接受被告邢台××网络有限公司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有权使用被告的字号和中国×网及其商标,获得中国×网技术专利权的使用权等。

  被告邢台××网络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按被告郑××以公司名义与原告史××签订的《中国×网区县联机服务站代理合同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后原、被告之间发生纠纷,原告以被告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代理权费并赔偿损失。

  韩君杰律师作为原告史××的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的一、二审审理程序。被告邢台××网络有限公司辩称合同真实有效,被告郑××在公司成立时即将收到的原告史××交付的代理权费五万元转交公司,公司已按合同履行义务,且原告也开展了网络服务业务;因被告公司是中国C网的代理,不是独立的经营电信与信息服务,所以无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认为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提交了部分证据。被告郑××未作答辩。

  经韩君杰律师据理力争,一审法院最终采纳韩君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判决被告邢台××网络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史××网络代理费五万元。被告邢台××网络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被告邢台××网络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史××网络代理费四万三千元结案,诉讼费由被告邢台××网络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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