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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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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公司注销能要求赔偿吗

pt******4d 河北-邢台 公司解散 2020-03-19 13:34:03
本人在去年十月份初受朋友邀请入股到他的公司,出资十万元占股19%。可是入股后仅经营不足一月便不再经营,更是在不久后注销公司,注销公司也未经过我,但是经营场地也一直在使用,房租水电也一直在缴纳。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全额退还我入股的钱,并要求经济赔偿吗?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3-19 14:15:10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本案你可以这个请求这个违法注销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但承担责任的范围仅限于公司注销的净资产值,然后按照股权比例分割后的价值,而不是入股时全额股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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