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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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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D***m 福建-厦门 债务纠纷 2020-03-22 18:43:03
担保人帮债务人担保了一笔借款,借条中结尾是这样的“特别提示:担保人对以上所述的借款本息及实况债权还款承担连带责任,以此为据,出借人必须将以上所述借款转入本人指定账户如下:xxxxxxxxxxx 中国工商”。实际情况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私自改变了收款账户,想问问这算不算主合同的变更?要不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还要不要承担担保责任?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3-23 08:14:00

如果原收款账户明确记载在原借款合同中,修改后的账户也记载在借款合同中,那么收款账户是主合同的一部分,收款账户的变更属于主合同的变更,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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