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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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1-08-25 16:05:51
如孩子不满两周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孩子已满两周岁,则应根据以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