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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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1-08-31 16:11:03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根据以上规定,你方的租赁关系系建立在中介公司与房东租赁关系的基础上,中介公司骗取租金跑路,拖欠房东租金且未向你方履行提供租赁物义务,故房东有权收回租赁物。你方可选择代为支付租金,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中介公司返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