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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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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他人出借的财产如何要回

pt******4b 江苏-常州 债务纠纷 2021-09-08 10:07:06
2020年通过朋友出借4万元现金给债务人,有债务人本人借的借条。2021年朋友去世,债务人不承认借款,又说早就还给中间人了,但我并没有收到还款且借条还在我这,请问我怎样能要回借款?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1-09-08 13:57: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根据以上规定,你方可凭借条起诉债务人,如有微信、短信或者电话录音等证据进一步辅助证明,则法院支持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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