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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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1-10-15 08:34:43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根据前述规定,房主是可以依法委托他人办理房屋买卖的有关手续的,受托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也就是房主)和买房人。一般情况下,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则该交易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你已经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证书,则该不动产证书即为你享有该房产物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