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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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1-10-21 14:40:41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建议你认真仔细阅读和分析合作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针对性地准备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必要时委托专业的律师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