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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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1-11-04 09:45:47
根据你的描述,根据结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用房屋可以在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但是,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如果农村房屋是拆旧建新,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可以重新建造;如果是已经有旧房子,再申请宅基地建新房,则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