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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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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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将房产过户到丈夫名下算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pt******6a 湖北-武汉 房产物业 2020-01-23 18:30:44
公婆在我们结婚后将公公名下的房子以买卖形式过户给我们,当时说的是给我们的婚房,但房本只写了丈夫名字,共有人没有填写我的名字,现我和丈夫准备离婚。请问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2-07 17:26:47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公婆将房产赠与给你丈夫并登记在你丈夫一人名下,应视为对你丈夫个人的赠与,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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