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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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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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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房我有出钱房子没我名我能要回来吗

pt******97 上海-上海 房产物业 2020-03-27 13:12:34
儿子结婚以前是由我交的首付款,结婚以后办房贷的时候写的我儿子和儿媳妇的名字。儿子在还的房贷。(其中结婚以后我不管多少吧我一直给着他们钱还房贷也罢,生活也罢是这样的情况),我能从儿子,儿媳手中要回楼房产权,和居住使用权吗?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3-27 14:09:44

若房屋产权证写成是儿子的姓名,购房时确系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儿女也支付了相应的按揭款,那从形成了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若父母支付了首付款,且事后的按揭贷款也是父母按月支付(需提供相关还贷或支付凭证),儿女一分钱未支,若儿女住进房屋后,对父母不敬不孝,尽管不动产登记证的产权人是儿女,父母在提供充足的支付证据后,法院也会判准变更该房屋的产权人的。若父母、儿女都对该房屋进行了出资,那就要进行财产分割了,住房的应将对不住房的进行补偿。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若是原前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已经明确了是赠与儿女的,且未附任何条件,且时隔多年,现父母要求收回,那法律也是不支持的,但儿女应对父母履行必须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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