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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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3-27 14:09:44
若房屋产权证写成是儿子的姓名,购房时确系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儿女也支付了相应的按揭款,那从形成了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若父母支付了首付款,且事后的按揭贷款也是父母按月支付(需提供相关还贷或支付凭证),儿女一分钱未支,若儿女住进房屋后,对父母不敬不孝,尽管不动产登记证的产权人是儿女,父母在提供充足的支付证据后,法院也会判准变更该房屋的产权人的。若父母、儿女都对该房屋进行了出资,那就要进行财产分割了,住房的应将对不住房的进行补偿。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若是原前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已经明确了是赠与儿女的,且未附任何条件,且时隔多年,现父母要求收回,那法律也是不支持的,但儿女应对父母履行必须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