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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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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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当得利

pt******18 辽宁-阜新 股东权益 2020-03-28 11:26:19
本人为公司副经理,大股东即法人代表多年未分红,擅自出售共同财产并私吞钱财,并且携款逃跑。企业还有几间房屋在租赁,我与另一名副经理,会计,收取房租租赁费。现在法人代表起诉我们三人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租赁费和利息。我们三人有权收取房租租赁费吗?公司都是按股份比例所有的,为什么所有的钱都进法人代表自己一人身上去了。我们应该如何维权,或者让他败诉。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3-28 11:3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四条: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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