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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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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阁楼是否计入公摊面积

阁楼是否计入公摊面积

pt******b5 青海-黄南 房产物业 2020-03-30 19:39:41
我家购买的是多层楼房,共5层。买房时,开发商口头承诺买顶层赠送阁楼,购房合同中无任何体现。但是通往阁楼的唯一通道是预留在我家客厅屋顶上的一个口,阁楼上只有电,阁楼上的电也是通过我家的电闸进行控制。请问这种情况,阁楼是否计入了公摊面积?合同中没有具体说明。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3-31 08:19:49

一般而言,目前阁楼可分两类:一类是计入建筑面积并在房地产登记权证上记载的阁楼,法律地位明确,即房地产登记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为阁楼的产权人;另一类是未计入建筑面积且未颁发相应产权证书的阁楼,此种未经产权登记的阁楼应视为建筑物的附属空间。具体来讲,如果阁楼的规划、设计为顶层业主专用,物理结构、功能设施上皆便利于顶层房屋的业主使用,使用习惯上亦由顶层房屋业主实际控制和占用,则可将其视为顶层业主房屋的附属空间,在买卖时必须与顶层房屋一并交易,不得单独处分。结合您提供的信息,本案中的阁楼属于您的附属空间,不应当计入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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