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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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3-31 11:03:0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您网贷情形符合前述列举的任一情形,可以向对方主张共同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