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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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01 08:38:40
一、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您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反映、要求处理。二、对于信访部门的不作为行为,您可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三、您可就信访部门的不作为行为向信访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