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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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01 09:35:37
建议业主委员会可以更换物业公司。如果您不交物业费的话,物业公司可能会因此来起诉您,到时侯您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服务不到位这一事实,则您可以获取相应的补偿,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不到位,则最后还是要补交所欠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