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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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01 14:08:17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侦查、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确实构成犯罪的才会有犯罪记录,因此,犯罪记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生效后才能生成。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有犯罪记录。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会撤案处理;在审查批捕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案;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人民法院的实体审理,法院没有做出有罪判决,就不会生成犯罪记录。但是,司法实务中,如果案件还在刑事诉讼阶段,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案件已经撤销或者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无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