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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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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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以前买的厂房集体土地工业用地能不能翻建

以前买的厂房集体土地工业用地能不能翻建

pt******01 广东-韶关 房产物业 2020-04-01 18:18:40
二十年前乡镇企业破产倒闭卖给我的厂房集体土地工业用地能不能翻建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02 08:15:46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因此,乡镇企业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转让,如果您通过破产程序取得厂房及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需要根据原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证书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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