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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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02 08:12:29
您好,依据《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规定,人防车位还可以通过租赁等形式流转,但各地对人防车位的租赁期限规定各不相同。例如《江苏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意见》中规定人防车位禁止出售、长租,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因此,您与开发商的停车位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有意继续租赁,需重新签署停车位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