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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律师 执业28年 +关注
  • 执业律所 :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33号
  • 服务地区 :全国
  • 业务领域 : 建设工程 专利保护 经济合同 物权保护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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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购房发票金额增值税率与购房合同的不相符

购房发票金额增值税率与购房合同的不相符

pt******7f 宁夏-中卫 房产物业 2020-04-02 22:48:27
于2018年5月11日购买碧桂园房地产开发的房子,于2019年11日30日收房,购房合同约定购房及装修增值税率为11%,而提供的购房及装修发票上增值税率为9%,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给我2%增值税的差额钱吗?
律师回复

韩君杰律师 已帮助:293 人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回复于: 2020-04-03 08:12:37

你好,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协议。如果合同中本无税率调整适用的约定,根据合同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任意变更合同,税率调整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 但合同双方可以就价款调整事宜进行协商,如已经开具发票,则视为产生纳税义务,此时无法通过合同变更适用新的税率,但如果未付款未开具发票,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涉税条款并达成书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增值税税率浮动是国家税收行为,按照18年当时的税率,如果就是11%,无权要求退还税差,换言之如果税率上涨,开发商要求您补缴税,你觉得也不合理。一般来说,要求增值税补差额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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